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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04-02-08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2004年2月8日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查了陈勇主任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在地方立法、依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以及代表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一府两院"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搞好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定,推进"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倾听人民的意见,集中人民的智慧,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知情知政开辟更多的渠道,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要继续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各项制度,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秘书处 作者: 责任编辑:rdxxy1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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