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人事工委召开“人事任免”工作联系会 12月3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在市人大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回顾总结2005年人事任免工作,提出2006年的工作思路和打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政治部、人事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委组织部综合处、干部一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的负责人也应邀参加了会议,代表人事工委主任施秉良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杰民到会并发言。郑杰民副主任要求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做好依法人事任免工作,一要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二要体现民主管理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表决之前。还要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工作的新举措。大家通过交流座谈,认为2006年的主要工作是:
1、认真贯彻《地方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的有关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服务。
2、继续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公示、见面表态等制度,使人事任免过程变为增强被任免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的过程。3、积极探索和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的新思路。一是认真总结自已工作经验;二是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的同志到省和外地学习取经,开拓视野;三是保持经常的联系和沟通,交流经验,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进一步提高和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作出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