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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议 案 摘 报(1)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07-05-13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前    言

  为了便于大会主席团、各代表团和议案建议协调小组了解本次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情况,特编印《代表议案摘报》,送阅。

   

关于制定《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议案

  傅企平等11位代表(第1号议案)提出,宁波是一个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都高速发展的沿海开放城市,但又是一个典型的资源、能源匮乏城市。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规范以下内容。

  一、鼓励节能技术的推广,对可持续发展项目,政府要给予经济上的补助,引导更多的企业应用节能技术,开发可持续发展项目。

  二、规定项目节能评估审核标准,切实抓好新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我市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对没有经过节能论证的项目,项目管理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从源头上严把节能关。

  三、加大对现有各类企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控能源指标,下大力气,退出一批不符合标准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企业。

  四、对企业、街道、社区(农村)各个单位制定相关节能指标,评选节能先进单位,鼓励能源节约。

关于制定《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议案

  吴宗良等14位代表(第2号议案)提出,我市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保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依然是我市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商业贿赂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明确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审计项目、审计职责、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以有效遏制政府投资项目的腐败行为。

关于制定《宁波市居民小区车辆管理条例》的议案

  吴宗良等14位代表(第3号议案)提出,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居民小区内汽车停放对居民的交通和生活环境影响越来越大。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宁波市居民小区车辆管理条例》议案。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规范小区机动车辆的停放问题,依法赋予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在住宅小区管理车辆的权力。在地方性的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中,赋予交警部门在居民小区内进行交通管理和车辆违章处理的权力。政府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着眼长远,通过对已建居民小区进行改造,指导居民小区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等办法,缓解小区停车难和乱停车等问题。

关于制定《宁波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议案

  常保平等10位代表(第4号议案)提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缓解城市交通“出行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复杂及深层次的原因,我市“出行难”矛盾没有明显缓解,三江口、北仑区等个别区域还在加剧。据有关部门2006年的调查,核心区主干道路平均行程车速只有20.6公里每小时,停车延误达到67秒每公里,停车延误时间已占出行时间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中山西路、药行街、解放路等行程车速不到14公里每小时,高峰小时已出现相邻灯控路口堵车连接状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宁波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我市城市道路网范围及管理体制,路网结构、功能标准,以及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我市城市路网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我市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规模合适、层次清楚、功能明确、衔接得当、安全有序、运行高效的城市道路网,为实现国际化港口城市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制定《宁波市山体保护条例》的议案

   励顺良等13位代表(第5号议案)提出,山地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保护山地,严禁乱挖滥采,是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山取石无序进行,制砖取土屡禁不止,圈地做坟有增无减,不仅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也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宁波市山体保护条例》,用法律手段来制止乱采滥挖行为。

 

来源:秘书处 作者: 责任编辑:rdxxy1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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