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培育高科技企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生产项目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社会、经济等重大决策,应当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象山港建立并实施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以上这些规定来自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部分地方性法规,体现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四年来坚持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导航”的特点。
据了解,2003年至今,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修改法规25件,废止法规8件。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创新立法机制,进一步突出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和创制性,制定的23件法规中,属于创制立法的占14件,其中无居民海岛管理、学校安全、精神卫生等法规,都是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率先制定的。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要求,突出经济立法,制定专利管理、信息化、农业机械管理、保税区等条例,推动经济运行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坚持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出发,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立法,先后就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韭山列岛海洋生态保护等制定法规,依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顺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和公民权益保障立法,制定公共汽车客运、民办教育、精神卫生、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等条例,修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供水节水等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管理,依法促进社会领域改革和体制创新,推进科教兴市和文化大市建设。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注意把 “以人为本”理念体现在立法全过程。在立法形式上,采取开门立法的做法,从立法调研、和体制创新,推进科教兴市和文化大市建设。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注意把 “以人为本”理念体现在立法全过程。在立法形式上,采取开门立法的做法,从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到审议修改过程,一般都通过座谈、登报、听证、论证、开设电子信箱等多种途径,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先后就5件法规草案举行了6次立法听证会。在立法内容上,强化立法内容的公平性,坚持权利本位的理念,注重政府权力和责任、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