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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大会(二):十六项决议决定关注重大事项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07-05-07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决议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四年来作出的第16项决议、决定。这16项决议、决定彰显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关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这些决议、决定的一个共同特点,彰显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重大事项的关注。

  建设生态市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2003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着重就统一思想认识、科学编制规划、推进机制创新、加强依法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05年,又专题审议市政府提请的生态市建设规划草案,作出关于同意 《宁波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设 “法治宁波”是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化和提升。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审议 “四五”普法规划实施和 “五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作出关于建设 “法治宁波”的决议,号召全市人民建设民主健全、法制完备、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权益切实保障的法治城市,全面提升我市法治化水平。在宪法修正案颁布后,适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要求维护宪法的权威,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宪履职、依宪办事的自觉性。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课程,将宪法内容纳入任命干部的法律考试,切实强化宪政意识和国家意识。

  开发建设东部新城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2005年,常委会适时作开发建设东部新城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2005年,常委会适时作出关于开发建设东部新城的决定;近日又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原则的决议,强化规划的法定性,要求政府严格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宁波二十一世纪标志性区域。轨道交通建设是一项提升城市形象、缓解交通压力的基础工程。常委会支持政府启动轨道交通建设,专题审议关于建设轨道交通方案和资金筹集办法,并作出决议,要求政府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扎实稳妥地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rdxxy1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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