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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施孝国结束《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08-09-05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9月5日,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旭、秘书长施孝国率领的第四检查组,结束在奉化、象山两地为期两天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期间,在奉化,检查组重点抽查了剡江北岸防洪堤及畸山橡胶坝工程、大成河、甬新河奉化段、蒋家池头村金溪河工程、县江尚田段整治工程和县江城区段防工程等六处河道。在象山,重点抽查了西周镇下沈河、泗洲头镇泗洲头河、定塘镇长塘河、定塘镇下营村河,以及城关西大河和南大河。
  抽查结束后,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就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在听取了奉化市有关情况的汇报后,施孝国秘书长,用“顺势而为、积极有为、敢于作为”十二个字充分肯定了奉化市在贯彻条例方面取得的成绩,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秘书长认为一方面对于个别性的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在工作中继续改进,另一方面,对于带有普遍性质的问题,考虑逐步推进整治,最终向综合治理方向发展。他建议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继续落实好整治和管理的职责,继续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
  陈旭副主任在听取象山县有关情况的汇报后,在谈到此次检查的体会时说,象山县通过“抓宣传、抓规划、抓治理、抓保洁、抓审批、抓查处”,贯彻河道管理条例的成效初显。表现在条例贯彻实施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河道整治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从汇报和检查的情况看:河道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河道治理由传统型向生态型迈进仍需进一步推进。
  陈旭副主任在讲话中谈到,水是生命之源,河道是水的载体,做好河道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坚持不懈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莫让水利成水害。全市河道没有得到整治的数量很大,要改变现有河道面貌,应转变治理观念,分级加大治理力度。在推进河道整治工程之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规划文章,科学编制系统规划和专项规划。从长远来看,河道的治理能否成功,归根结底要看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建议政府要加快实施沿河截污纳污工程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农资环保工委主任史明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陈世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伯宁、傅企平、张宁辉参加检查。

检查县江城区段

检查县江尚田段

检查西周镇下沈河

听取政府有关情况汇报

陈旭副主任作讲话

来源:教科工委办 作者:郑智旺 责任编辑:人大信息员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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