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主任会议。受巴音朝鲁主任委托,郑杰民副主任主持会议。副主任卓祥騋、张金康、陈旭、姚力、郑瑞法、崔秀玲,秘书长施孝国等出席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确定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定于10月26日召开,会期2天半,建议议程为:1.审议《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修改稿)》;2.听取和审议关于生态市建设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4.审议关于市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8.审议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9.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会议听取了法工委关于《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听取了内司工委关于《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会议听取了城建农资环保工委关于检查生态市建设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同意将该两项报告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五、会议听取了城建农资环保工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号代表议案建议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会议听取了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意将该两项报告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七、会议讨论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意将关于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要求对关于宁波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八、会议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同意将该两项人事任免议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九、会议讨论了《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同意将该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十、会议讨论确定了全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方案。全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将于11月下旬召开。 十一、会议讨论确定了常委会10月10日至11月份工作安排。
列席:杨剑耀、张 可、刘晓明、王梅娟、陈宝根、史明华、车荣辉、钱 政。
(市中级法院院长蒋剑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在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