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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09-02-27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建设委员会,余姚市、象山县、海曙区、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份审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的准备工作,省人大将组织检查组于3月中旬起对全省其他市、县以及宁波市、象山县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六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配合做好省人大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将于3月初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调研重点

    (一)关于依法行政情况。重点了解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职责的情况。

    (二)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情况。重点了解各级政府对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三)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情况。重点了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关于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重点了解在城乡建设、旅游开发、文化产业发展等经济活动中开发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

    二、调研方法和步骤

    (一)调研组将于3月3日下午2时在市人大四楼会议室听取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建设委员会对我市实施“一法六条例”总体情况的介绍。

    (二)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旭、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主任车荣辉分别带队赴余姚市、象山县、海曙区、鄞州区开展重点调研。届时将听取政府有关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一个文保单位、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历史文化名镇或名村),召开基层座谈会。

    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抓紧做好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听取汇报和调研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2月19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郑乾君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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