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的决议
(2009年4月10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为贯彻实施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我市15亿元额度,相应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经审查,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方案,决定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其中,转贷县(市)区支出3.47亿元,应按相关规定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会议要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