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法规清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共同推进相关清理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分析审查;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协助审查,并组织做好征求意见和收集群众意见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综合协调、统一审查、意见汇总、分析整理、组织论证、 提出清理工作报告等综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