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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09-06-03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近日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景宁“一三四八”发展战略和“三大目标”的要求,针对不适应扩大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要求的;与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促进和谐不相协调的;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造成执行困难的现行有效的155件地方性法规开展了清理工作。目前,通过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性法规更加科学、统一、和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景宁人大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景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法规清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进行清理工作,办公室及时转发省里法规清理工作通知,并要求各责任单位,一要高度重视,成立清理小组;二要明确责任,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清理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扩大征集途径。为扩大@规清理工作的影响,景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景宁人大网站、电视台、畲乡报等途径向社会征集清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是召开会议,专题讨论。景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各系统单位召开法规清理工作座谈会,比如经贸系统、农口系统等,在涉及几个单位的法规,共同探讨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和意见。

    四是对当地法规进行清理。景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已制定《自治条例》和《水资源管理条例》,参照省人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方案,目前,该县清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截至5月25日,景宁各有单位都已向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了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景宁县人大常委会将征集的意见和建议,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郑乾君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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