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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建立中层领导干部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09-08-18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市公安局决定建立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与市人大代表“一对一”联系制度。旨在经常性地听取人大代表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代表对公安执法、廉政建设、警风警纪等情况的监督。制度规定,结对的干部应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公安业务、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通报社会治安状况;邀请代表视察本单位工作,列席工作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需要向代表汇报、联系的,应主动汇报沟通。结对干部应主动纳谏,虚心听取代表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落实责任,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对具备条件或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应设法解决,确因政策原因或条件所限一时无法解决的,也应解释清楚,说明原委,共商对策。同时规定,结对干部除经常性开展联系外,每年人代会前必须与代表联系一次,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结对联系情况每年两次向局纪委书面报告,并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市公安局中层领导干部建立联系的还包括市党代表和市政协委员。

来源:代表工委代表联络办 作者:李军 责任编辑:郑乾君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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