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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来自监督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09-09-07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大牌子、空架子、闲位子”的民谚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我国人大存在威望不高的问题。要提升人大的威望,关键在于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为此,我们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探索了一条提升威望之路,这就是“借外力、使套路、扎穴位、强韧性、讲策略。”

  一、借外力。善武之人,往往会“借力打力”。同样的道理,人大在用足自身的监督力量之外,如果能借到外力,那么监督的力度就会进一步加大。实践中,我们主要是借助三方面的力量:首先是依靠县委的领导来增强监督力度。在县委的领导职能中,监督职能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而党管干部决定了县委的监督非常有效。为此,我们把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落脚点定在改善县委的领导、维护县委的威信上。这样,人大工作就赢得了县委的重视和支持,两套班子就较好的实现了监督工作的联动,组织部门也把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议意见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其次是借助检察机关的监督力量。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有侦察监督职能,又有审判监督职能,更具有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职能,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不仅动用自身的监督手段来开展工作,而且还通过发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来达到对县政府和县法院的监督。同时,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院的监督工作报告等形式,也加强了对县检察院的监督;再次是借助舆论的力量。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时非常大,源于此,许多“曝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为此,我们坚持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积极搞好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将“年度工作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部门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通过刊登常委会公报、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

  二、使套路。《监督法》规定了七种主要的监督形式,但每一种都各有所长,各有局限。在监督工作中,如果仅凭“独拳单腿”往往难以取得理想效果。所以,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将各种监督方式组合成“套路拳”,灵活地加以运用,实行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监督,这就使各种监督方式优势互补,整体监督力度明显加大。第一,对一般性的问题,主要采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询问、质询”的组合方式;第二,对较严重的问题,同时使用“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这两种方式;第三,对监督工作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主要是用“三结合”的方法去应对: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与“听取和审议职能部门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二是将审查被监督对象近年来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与听取和审议本年度的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三是将监督工作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

  三、扎穴位。“穴位”是人体上的关健部位,扎准穴位就能“针到病除”。对于人大工作而言,它范围广,内容多,如果面面俱到或者随意监督,就会事倍功半。为使监督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努力找准工作中的“穴位”进行监督。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们认为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穴位”主要在以下几处:一是党和国家的大局工作;二是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四是事关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四、强韧性。滴水之力虽小,但能穿石,这是因为它具有韧性,能年复一年地专注一点,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可谓不小,但在以往的工作中却存在效果不尽人意的情况,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韧性不够。所以,我们在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后,以“滴水精神”对所监督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责任单位不整改到位,决不收兵,“一次不行,两次;一年不行,二年”,直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讲策略。在博弈关系中,策略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决定着成与败。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也是一种博弈关系,同样需要讲究策略。实践中,我们进行监督,有时使用“树上开花”之计,有时运用“釜底抽薪”之谋。例如:在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暴露之时,采用“趁火打劫”之策,就会使监督效果明显加强。另外,“势”也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因此,为人大工作谋形造势也会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郑乾君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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