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公布的决定、命令,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09年,法工委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宁波市规章备案审查程序规定》,开展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规章备案审查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11件,其中制定规章8件,修订规章3件。这些规章均已按照《宁波市规章备案审查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报送备案。法工委依照规定,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进行了接收、登记,确定了一名分管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及时分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见下表)。
|
序号 |
名 称 |
公布日期 |
报送备案
日 期 |
分送审查
机 构 |
|
1 |
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 |
2009.1.4 |
2009.1.9 |
市人大财经委 |
|
2 |
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 |
2009.1.24 |
2009.2.13 |
市人大城建委 |
|
3 |
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3号) |
2009.5.5 |
2009.5.13 |
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教科委 |
|
4 |
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4号) |
2009.5.5 |
2009.5.13 |
市人大内司委、
市人大城建委 |
|
5 |
宁波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5号) |
2009.7.13 |
2009.7.16 |
市人大教科委 |
|
6 |
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6号) |
2009.7.22 |
2009.8.3 |
市人大财经委 |
|
7 |
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 |
2009.8.27 |
2009.9.7 |
市人大财经委 |
|
8 |
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 |
2009.10.27 |
2009.11.3 |
市人大财经委 |
|
9 |
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9号) |
2009.12.1 |
2009.12.7 |
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城建委、
市人大教科委 |
|
10 |
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70号) |
2009.12.8 |
2009.12.16 |
市人大城建委 |
|
11 |
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1号) |
2009.12.9 |
2009.12.16 |
市人大财经委 |
2009年市政府制定和修订的11件规章,涉及食品药品管理、公共服务、政府投资、城市建设等领域,着力解决我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为推进政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转变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的有效性,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对2004年出台的《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了统计组织和人员、行政服务和监督、统计业务管理等内容;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2002年制定的《宁波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适应上位法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的变化,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质量安全责任与监管职责、农业生产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监管等内容;为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培育和促进我市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环境的营造、培训市场格式合同制度、培训收费制度、培训机构扶持保障和监管等内容;为加强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监管与服务等内容;为规范我市药品生产单位和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药品生产、制剂配制等行为,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生产管理和检验机构管理、药品生产监督等内容;为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市政府对2001年颁布施行的《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了生猪屠宰的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日常管理、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及禁用药物检验等内容;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制定了《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前期管理和项目计划、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管理、服务业计量管理、能源计量管理和计量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发展政府服务外包,创新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规定了政府服务外包的范围、程序和实施制度及政府监管与服务等内容;为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息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共享目录和交换体系建设、共享方式和要求、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为规范和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对2002颁布施行的《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适用范围、权限范围、执法程序和行政部门执法协作等内容。
(二)对备案规章的初步审查意见
1.总的看法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了主动审查,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法工委,未对规章的内容提出要求审查的意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一件规章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审查意见,目前,法工委正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未提出对这些规章的审查要求和建议。法工委经初步审查认为,从总体上看,这些规章均能够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政府立法的质量在不断提高。
2.对个别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在初步审查中,也发现个别规章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存在衔接不够严密的现象。如《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但未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预算的衔接问题,建议市政府在实施该规章和今后立法中引起重视。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件(文件目录见附件一),收到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件(文件目录见附件二)。
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市政府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制定多项政策措施,对我市经济启稳回升起了重大作用。如为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市政府制定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优惠政策及进一步开拓会展业市场的补充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发挥金融保障作用,市政府制定了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市政府制定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此外,市政府还在市政管理、城市建设和市场秩序保障等方面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制度。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重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法工委在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先审查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应的说明等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填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登记表》,记载了文件名称、接收时间、分送审查机构、分送日期及反馈时间等内容。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以上专门委员会的,则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共同进行审查。各专门委员会均在三十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法工委。法工委和各专门委员会重视对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审查,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二)对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初步审查结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总体上未与现行上位法相抵触。2009年,法工委也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和建议。在审查过程中,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个别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出了意见。目前,法工委正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与制定机构沟通、征询意见,研究处理的办法。
在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急需克服、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仍有不同理解。《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界定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但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报送范围仍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一些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未能及时报送备案。二是报送备案的工作不够规范,材料不够齐全。主要表现为:有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时间超期,的规范性文件报备案不主动,检索催报后才予报送;有的备案说明往往以起草部门的说明代替,有的备案说明中列举了征询意见部门和起草部门的意见,没有发文单位的意见,有的备案说明与正式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报送机关往往仅报送了纸质文本,未将电子文本同时报送。三是个别规范性文件的文字表述存在不当,文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为了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履行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责,需要加强和改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人大常委会行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权的过程,是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高度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需要报备机关和审查机关的协调配合,要与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尽可能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制定机关妥善处理;具体审查机构要督促制定机关限期修改或者废止;如果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或者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建议。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既要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的优势,也要发挥备案登记机构的“统”的职能,加强人大内部审查工作的协调;工作中要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以被动审查为主,同时把握重点,适当开展主动审查,防止“备而不审”;要加强对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辅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承担备案审查具体工作职责的机构要重视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工作实效。
(2010年1月8日)
附件一
2009年宁波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公布时间 |
报送备案
日 期 |
分送审查单位 |
|
1 |
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 |
08.12.31 |
09.1.4 |
市人大城建委、
市人大财经委 |
|
2 |
印发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39号) |
08.5.30 |
09.1.13 |
市人大财经委 |
|
3 |
印发关于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的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40号) |
08.5.30 |
09.1.13 |
市人大财经委 |
|
4 |
关于印发宁波市河道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93号) |
08.7.30 |
09.1.13 |
市人大城建委 |
|
5 |
关于印发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65号) |
08.12.3 |
09.1.13 |
市人大内司委 |
|
6 |
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宁波市城区清除冰雪工作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号) |
09.1.19 |
09.2.4 |
市人大城建委 |
|
7 |
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0号) |
09.2.5 |
09.3.4 |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教科委 |
|
8 |
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66号) |
09.3.24 |
09.5.5 |
市人大财经委 |
|
9 |
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9]84号) |
09.4.17 |
09.5.5 |
市人大财经委 |
|
10 |
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9]86号) |
09.4.17 |
09.5.5 |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教科委、
市人大内司委 |
|
11 |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6号) |
09.4.22 |
09.5.5 |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教科委、
市人大内司委 |
|
12 |
关于印发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09]34号) |
09.5.5 |
09.6.3 |
市人大城建委、
市人大内司委 |
|
13 |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环境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0号) |
09.5.8 |
09.6.3 |
市人大财经委 |
|
14 |
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9]50号) |
09.6.22 |
09.7.6 |
市人大城建委 |
|
15 |
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9]160号) |
09.6.25 |
09.7.6 |
市人大财经委 |
|
16 |
关于进一步开拓会展业市场的补充意见(甬政办发[2009]176号) |
09.7.27 |
09.8.3 |
市人大财经委 |
|
17 |
关于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181号) |
09.7.27 |
09.8.3 |
市人大财经委 |
|
18 |
转发市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82号) |
09.7.27 |
09.8.3 |
市人大财经委 |
|
19 |
关于印发宁波市历史文化街区保留建筑保护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60号) |
09.7.30 |
09.9.30 |
市人大城建委、
市人大教科委 |
|
20 |
关于印发宁波市现代贸易物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27号) |
09.9.24 |
09.9.30 |
市人大财经委 |
|
21 |
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 |
09.10.22 |
09.11.3 |
市人大城建委 |
|
22 |
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48号) |
09.10.21 |
09.11.3 |
市人大城建委、
市人大财经委 |
|
23 |
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82号) |
09.10.23 |
09.11.13 |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城建委 |
|
24 |
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83号) |
09.10.27 |
09.11.13 |
市人大财经委 |
|
25 |
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09]85号 |
09.11.4 |
09.11.13 |
市人大城建委 |
|
26 |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1号) |
09.11.23 |
09.12.4 |
市人大财经委 |
|
27 |
关于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9]92号) |
09.11.23 |
09.12.4 |
市人大财经委 |
|
28 |
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5号) |
09.11.24 |
09.12.4 |
市人大财经委 |
|
29 |
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271号) |
09.11.23 |
09.12.8 |
市人大城建委 |
|
30 |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79号) |
09.12.2 |
09.12.8 |
市人大城建委 |
|
31 |
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9]15号) |
09.2.16 |
09.12.23 |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教科委 |
|
32 |
关于进一步加强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2号) |
09.5.14 |
09.12.23 |
市人大财经委 |
|
33 |
关于建立和完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机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59号) |
09.7.27 |
09.12.23 |
市人大城建委 |
|
3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9]61号) |
09.8.7 |
09.12.23 |
市人大教科委、
市人大内司委、
市人大财经委 |
|
35 |
关于印发宁波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09]69号) |
09.9.7 |
09.12.23 |
市人大财经委 |
|
36 |
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9号) |
09.12.4 |
09.12.23 |
市人大城建委 |
|
37 |
关于印发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100号) |
09.12.9 |
09.12.23 |
市人大内司委、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教科委 |
|
38 |
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甬政发[2009]107号) |
09.12.17 |
09.12.23 |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教科委 |
|
39 |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8号) |
09.1.14 |
09.12.23 |
市人大城建委、
市人大财经委 |
|
40 |
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9号) |
09.1.14 |
09.12.23 |
市人大教科委、
市人大财经委 |
|
41 |
印发关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54号) |
09.3.13 |
09.12.23 |
市人大城建委 |
|
42 |
关于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90号) |
09.4.20 |
09.12.23 |
市人大城建委 |
|
4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9]149号) |
09.6.9 |
09.12.23 |
市人大城建委 |
|
44 |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27号) |
09.3.19 |
09.12.31 |
市人大内司委、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教科委、
市人大城建委 |
|
45 |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推行老小区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49号) |
09.6.22 |
09.12.31 |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城建委、
市人大内司委 |
|
46 |
转发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40号) |
09.5.18 |
09.12.31 |
市人大城建委、
市人大财经委 |
|
47 |
关于推动企业投融资建设农村住房集中改建项目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09]296号) |
09.12.24 |
09.12.31 |
市人大城建委、
市人大财经委 |
附件二
2009年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报备机关 |
文件名称 |
通过日期 |
报送备案
日 期 |
分送审查单位 |
|
1 |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 |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镇乡人大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象人大[2009]15号) |
09.4.23 |
09.5.5 |
市人大财经委 |
|
2 |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 |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监督的试行办法(浙象人大[2009]16号) |
09.4.23 |
09.5.5 |
市人大财经委 |
|
3 |
江东区人大常委会 |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东人委[2009]17号) |
09.6.29 |
09.11.25 |
市人大财经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