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人大要闻>>监督纵横>>专项报告
关于2009年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10-01-04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我向常委会报告2009年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基本思路,请予以审议。

200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按照“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要求,积极贯彻国务院《纲要》和《决定》,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对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能够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能够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行政首长均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的领导责任得到落实,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制度得到贯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能够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重视法制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部门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决定》实施后,我市及时制定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及时总结、梳理国务院《纲要》实施5年来的基本情况,对照《纲要》找差距查不足,较好地把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微观的、直接的管理职能明显弱化,传统的行政手段更多地被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所取代,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现。各级政府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全部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普遍建成“阳光大厅”,集中审批、一站式服务基本实现,事项办理的平均承诺时限从10天左右缩短到3—5天,大量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间平均缩短三分之二,行政审批效率显著提高。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已启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强经济社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将16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比省政府规定目录增加45项,更好地激发县(市)发展活力,强化县(市)政府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能力。修订完善《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窗口的信息公开平台已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

  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加快

  市政府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和科学合理、数量适度的要求,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确定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三结合的方式,起草、审核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在宁波日报刊登、政府及部门网站公布、书面文稿印发,以及召开立法座谈会、恳谈会等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公开立法草案,广泛听取意见。凡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均专题组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恳谈会,搭建面对面的互动交流平台,充分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力求立法草案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年内,制订了《公众参与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若干意见》、《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则》,初步建立了由20名资深法律工作者组成的立法专家库,正在研发《立法草案意见征询系统》软件,着力规范立法项目专家咨询、论证程序,努力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今年已制定颁布《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11件政府规章,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宁波市法制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和《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5件法规草案。认真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年内市本级已清理现行政府规章72件,其中:建议修改4件、其余继续有效;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78件,其中:已发文件公布废止43件,计划修改19件,继续有效216件;完成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2件。

  四、权责明确和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得到深化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并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本级43家执法部门全面完成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的梳理工作,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宁波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拟于年底面向社会开放。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余姚、慈溪两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实施方案得到省、市政府批准,业已相继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力量显著增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和法定职责履行执法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年审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得到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合理行政的能力得到提高。修订完善《宁波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和《宁波市行政许可案卷质量基本标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10家单位的各1件行政处罚案卷被评选为我市2009年度“十佳行政处罚案卷”,全年抽查的25家执法机构223件行政处罚案卷,总体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高,行政行为得到规范。

  五、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大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开发运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抄告、公告全程电子化、网络化,并将备案目录“季度公告制”调整为“月公告制”,备案审查效率大大提高。年内,市本级已受理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备案文件156件,经审查准予备案147件,9件属于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无需备案;市政府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政府规章8件,报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报备率、及时率、通过率均达100%;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得到较好落实;组织和配合省政府对我市、县两级国土、建设、质监、安监和城管行政执法事项监督检查8次;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抓手的内部层级监督得到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积极鼓励和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六、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不断增大

  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定期组织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条例宣传,开辟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通道,创设专线咨询、复议申请辅助和权利告知等制度,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探索实践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结案、简易程序、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行政复议多种审案方式,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县(区)两级政府普遍建立并积极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密切行政复议机关、信访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两级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和良性互动,形成合力,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截止到10月底,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1件。经审查,受理89件,不予受理42件,其中:维持49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或经和解协议的18件,正在审理22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其中: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3件,维持的2件,撤诉的1件,正在审理的2件;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5件,其中:撤回申请的2件,维持的1件,正在审理的2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七、强化行政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措施更加有力

  各级政府普遍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领导带头,形式多样的干部学法氛围基本形成。年内,组织完成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上培训和考试570人次,合格率达100%,把法律知识纳入处级干部轮训、军转干部培训、新上岗公务员培训等专题培训课程,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活动持续开展,并将行政机关普法教育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新上岗执法人员法律综合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走上制度化轨道。年内组织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8批次共1302名,参加全省执法资格考核合格率达90%。行政机关学法力度的加大,增强化了机关人员法律意识和学法自觉性,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整体水平逐步推进,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不够平衡,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下,部分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行政与抓经济建设的关系上存在模糊认识,影响了推进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推进力度不够大;少数地方、少数部门行政执法水平还不够高,执法不够规范,行政行为不当或不作为有时发生;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还不够高,程序不够规范,“谁决策”、“谁负责”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尚未真正确立。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0年工作基本思路

  2010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二个五年的开局之年,是十年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扎扎实实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把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结合政府行政机构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理顺各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落实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切实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的专家论证程序,切实落实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探索实践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论证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科学合理确定立法计划,严格落实立法程序,规范立法项目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程序,提高科学化、民主化立法水平。完成立法草案意见征询系统软件的开发,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对立法草案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的反馈说明制度。继续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创新评估方式,提高评估质量,落实评估意见,探索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方案。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落实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

  五、继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严密组织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相应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执行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配套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高度重视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核内容、标准,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稳步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把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秘书处 作者: 责任编辑:王井才 [我要纠错]
  ■  相关链接
null
主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浙ICP备 a59730488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