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雄跃、陈少春、徐才印,因工作岗位变动,本人均提出辞去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雄跃、陈少春、徐才印辞去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