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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人大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审议意见的整改报告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10-01-04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市人民检察院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围绕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逐条落实,形成整改报告提交院党组讨论通过。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之中,以更加积极的工作姿态,在预防工作中发挥更加有效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领会中央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两手抓”。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两手都要硬,而且要更加注重预防;二是坚持把预防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多形式开展预防工作,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预防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开展。不断适应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调整预防工作重点,增强工作实效,为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服务。

  二、加强协调与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检察机关必须借助自身的办案优势,着力加强以下四项工作,增强社会各界的预防主体意识。

  一是继续在完善预防网络机制上下功夫。目前,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已经完成,随着领导小组单位、成员的确定,作为全市预防工作的协调机构,其工作机制的运转将更为顺畅。此外,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抓好自身预防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预防工作的指导,整合各预防主体资源,建立健全预防工作网络,创新预防工作载体,通过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协作机制内容,加强信息交流,不断拓展新的预防网络单位。

  二是努力在创新预防工作宣传教育手段上下功夫。要在社会预防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探索跨区域、多行业、多系统联合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的模式,扩大事后监督的范围,举一反三,达到“办理一案、教育多方”的效果;要借助检察院外网的工作平台,丰富预防法制咨询、案件分析、警示教育等版块的内容,及时公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以案释法,增强预防工作的说理性、可读性、普及性;继续组织学习贯彻《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利用2010年是《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正式实施五周年之机,组织征文比赛或者有奖知识竞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预防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三是在加强专项督查工作上下功夫。今年我们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市水利系统贯彻《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后每年检察机关将联合监察、审计部门,会同一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指导,通过抽查和检查预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强化系统和行业自身的预防主体意识,实现从“事后监督”、“被动预防”到“事前监督”、“主动预防”的转变。

  四是在充实职务犯罪信息库内容上下功夫。主动联系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职能的有关行业、部门,进一步收集行政执法、岗位职能、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标等信息,并借助职务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分析职务犯罪行业分布、犯罪方法、犯罪特点,提出预防工作举措,发挥信息的预警预测功能,实现检察机关与相关行业、系统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

  三、明确重点,务求实效,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预防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强调预防措施的“多管齐下”,敢于从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等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入手,重点加强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渎职犯罪预防工作力度,树立预防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并重的理念。事实证明,打击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工作手段。近几年,检察机关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惩治与预防,渎职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相对薄弱。今后要更加关注渎职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把“三个千亿”和政府主导性工程建设作为今后加大重大工程专项预防的重要工作来抓。继续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协调配合,抓住政府主导性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在对专项预防进行宏观指导的同时,努力做到四个“必须”:每个检察院必须跟踪监督辖区内的一个重大工程项目,定点开展专项预防;工程招投标中,必须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入招标活动的必经程序;每年必须组织一次针对管理、建设、监理等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活动;每年必须不定期地组织对预防单位《条例》执行及廉政制度、廉政合同落实情况的检查,从而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顺利安全进行。

  三是不断总结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方法、新载体,服务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明确涉农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检察机关必须深入农村、深入乡镇,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注重对群众举报线索的综合分析,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农村预防工作实践中的新载体、新方法,总结形成能在全市推广的预防工作模式,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投入和农业补贴款项的规范使用,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是着力推进行业预防。继续关注职务犯罪多发易发行业的典型案件,加强对一个时期、一个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分析,在提高预防检察建议、案件剖析会、预防咨询等预防措施的质量上下功夫;同时,结合商业贿赂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督促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审批监控工作,落实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预防措施,推进行业性、区域性的预防工作进程。

  五是重视预防调查,为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围绕党和国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结合查办相关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典型案件,深入研究发案规律,加强专题调查和预防对策研究,查找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探索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当地党委政府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行使,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规范执法活动,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服务群众的一个“窗口”,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形象。检察机关一定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自觉把预防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推进预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一)狠抓检察工作各个环节预防工作职责的落实。今年下半年,已对2003年实施的《宁波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重新作了修订,进一步明确预防部门与内设机构各自预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协调配合制度,更加强调内部的工作衔接与相互支持,努力构建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的有机结合。

  (二)狠抓预防工作的基础建设。针对部分基层院在预防专门机构的设置上明显落后于兄弟单位的现状,把解决预防科的编制问题列入今年重要工作议程。目前,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有四个基层院解决了预防科编制问题,尚余一个单位争取年内解决。在预防经费保障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央拨付的政法专项经费,适度增加技术预防的资金投入,加快全市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分析管理系统的开发,提高预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在人员配备上,要根据预防工作特点和岗位需要选好配强干部。在业务培训上,侧重于法律政策、社会调查、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预防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三)狠抓预防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规定,防止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之机违法违纪,坚持做到“四项不准”:即不准干预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管理和合法经营活动;不准借预防工作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不准包庇违法犯罪行为;不准泄露案情、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我们将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秘书处 作者: 责任编辑:郑乾君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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