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机构之窗>>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专委会会议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审议《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和2号代表议案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10-10-08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9月30日上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办理的2号代表议案。

  根据市人大的立法计划,《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是今年市人大的制定项目。由于该立法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尚属先例,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不多,因此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单位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形成了《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与会委员在审议时认为,该法规(草案)内容相对来说已经比较成熟,但在善款的用途、慈善组织的管理及信息的公开、法律责任的设置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原则通过了该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准备提交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

  会议还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胡晓红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的议案(2号代表议案)答复情况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王梅娟、副主任岑初申、封占勇、董学东等委员,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来源:内司工委办 作者:袁旭东 责任编辑:郑乾君 [我要纠错]
  ■  相关链接
主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浙ICP备 a59730488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