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上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办理的2号代表议案。
根据市人大的立法计划,《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是今年市人大的制定项目。由于该立法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尚属先例,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不多,因此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单位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形成了《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与会委员在审议时认为,该法规(草案)内容相对来说已经比较成熟,但在善款的用途、慈善组织的管理及信息的公开、法律责任的设置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原则通过了该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准备提交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
会议还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胡晓红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的议案(2号代表议案)答复情况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王梅娟、副主任岑初申、封占勇、董学东等委员,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