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议案
胡晓红等11位代表(第1号议案)提出: 目前,宁波市区与北仑区属于同一出租车运营区域,在市区运力不足的情况下,北仑区域的情况更糟。为此,建议对《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将宁波市区出租车分为全市区和区域的两种,并在北仑区域组织投放区域出租车,缓解当地群众“乘车难”矛盾。
关于修改《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议案
胡晓红等11位代表(第2号议案)提出: 由于新出台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未作详细规定,造成了各县(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上的依据空白。为此,建议市人大尽快修改完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或出台专门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使各地能够依法加强管理,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关于废止《宁波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
陈豹年等11位代表(第3号议案)提出: 当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市的“实施意见”,已对我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宁波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已完成了历史使命,而且不少条款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为此,建议废止这一条例。
关于制定《宁波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
王文成等11位代表(第4号议案)提出:宁波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为此, 建议在吸取杭州等城市立法经验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研究制定《宁波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以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制定《宁波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条例》的议案
吴宗良等12位代表(第5号议案)提出:当前,我国不少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这与相关企业经营者道德和法律素质不高有关, 更重要的是缺乏相应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为此,建议制定《宁波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条例》,以推进企业自觉守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关于制定《溪口雪窦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的议案
黄林军等11位代表(第6号议案)提出:目前,溪口雪窦山风景区的景区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权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建议市人大尽快启动《溪口雪窦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以推进溪口雪窦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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