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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10-02-09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2010年2月9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长江副检察长受陈长华检察长委托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来源:大会秘书处 作者: 责任编辑:胡文琪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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