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市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全面集中清理工作,自2009年4月起对纳入清理范围的6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截止至2010年4月,地方性法规清理的阶段性工作已基本完成。
此次法规清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为保证本次法规清理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全市清理工作会议,郑瑞法副主任在会上对清理工作作了动员部署,明确指导思想,作出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会后,各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法规清理工作,由委领导牵头,召开会议,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提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理审查任务的工作目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或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或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或注重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对清理审查工作作了具体布置,按时将每个法规的总体审查意见以及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是加强沟通、通力协作。本次清理工作不同于以往的专项清理,量大面广,较前几次法规清理综合性更强、要求更高。法制工作委员会首先对各方面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随后进行研究、分析,并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每个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研究讨论,先后共召开座谈会12次,期间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统一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清理意见和修改、废止法规项目的议案。
三是集中民智,"开门"清理。法规清理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立法的整体质量。本次法规清理充分依靠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力量,通过在宁波人大网上开辟专栏向全社会征集清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市民代表的意见。在出现疑难复杂问题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集中进行论证和研究,提高本次法规清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经过审查分析,纳入清理范围的61件法规中,有37件法规需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其余24件法规可暂不予修改或者废止。在需要予以修改或废止的37件法规中,其中 5件法规已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修改和论证调研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修改和论证调研。其中15件法规因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条件比较成熟在常委会会议上予以集中修改或废止。其他17件因存在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将根据情况逐年列入今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