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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张筱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10-06-11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张筱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0年6月10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筱红涉嫌经济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张筱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秘书处 作者: 责任编辑:郑乾君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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