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材料
关于东部新城核心区C3区块规划调整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规划局局长 李定邦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甬人大常(2007)23号文件《关于实施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决议》,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东部新城核心区C3区块规划调整的议案”,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东部新城核心区C3区块规划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
近年来,东部新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特别是中心商务区发展更快。随着国展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三大中心的建设,东部新城核心区作为市级中心商务区和三产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地位正在确立,除在建项目外,还有相当一部份金融、航运等三产服务类企业有望相继进驻东部新城。同时,从招商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有实力的投资商看好商务区发展前景,有投资建设商业商务地产项目的意愿。
市规划局于2009年组织开展“东部新城核心区2005-2009年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总结和回顾东部新城核心区近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经评估认为,至2009底,东部新城核心区主次干道网骨架基本形成,学校、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正在逐步完善,已出让或落实开发项目的土地超过一半,规划实施契合度较高,符合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实施效果良好。而中心商务区发展速度相对更快,商务区规划总用地156公顷,其中实际可开发建设用地约91公顷。截止目前,已出让开发土地约76公顷,占83.5%,整个中央商务区尚余不足20公顷土地可供出让开发。因此,评估报告分析认为,必须适时抓住中心商务区目前良好的发展势头和机遇,在东部新城寻求和拓展商务区新的发展空间。
C3区块位于百丈路以北,中山路以南,甬新河以东,海晏路以西,总用地面积约24公顷。从与商务区相近的几个发展区块分析,C3区块位于中心商务区向南发展的空间走廊上,与原规划商务区分列中央走廊南北二边,空间距离相近,用地条件好,交通联系便捷,并在新城整体空间形态上能与中心商务区南北呼应。为此,将C3区块由原规划的商住混合使用区调整为中央商务区拓展区有利于完善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功能,优化城市整体空间形态,促进宁波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符合当前发展需要的。这一设想在2010年1月26日召开的“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规划实施评估研讨会议”上,得到与会专家和各部门代表的一致认同。
二、规划调整过程
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研究基础上,市规划局委托东南大学对C3区块开展专项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结合商务区实际发展需要提出针对性设计策略,经多方案比较分析,对CBD 区域整体空间形态、C3区块用地功能、开发强度及其他规划控制指标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同时,市规划局还委托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城市设计方案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对城市设计提出的开发规模进行校核,并提出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强化地下空间开发等若干对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市设计方案,强化区域配套,并形成《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CBD拓展区(C3区块)城市设计导则》。
三、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1、功能定位调整:功能定位由原来的商住混合使用区调整为中央商务区,主要土地使用由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主导,兼容部分商住混合用地。
2、开发规模调整:C3区块总用地约24公顷,实际可开发建设用地约14公顷。规划总开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由原来的约59万平方米调整为约84万平方米,增加约25万平方米。
其中商业商务类功能建筑由原来的约27万平方米增加至约69万平方米,增加约42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由原来的约32万平方米减少至约15万平方米,减少约17万平方米。
3、空间形态调整:整个中央商务区及周边区域的城市空间形态、天际轮廓出现调整。高层、超高层建筑布局由原来集中于中央走廊北侧调整为中央走廊南北侧相对均衡发展,城市天际轮廓更加凸显标志性。
4、道路交通等配套设施调整:为适应整个区域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的变化,对道路网作局部优化调整,增加支路网密度,增加公共停车配置,强化地下空间开发使用力度。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东部新城核心区和C3区块规划优化完善工作,下阶段,我局计划在东部新城核心区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和C3区块规划调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结合东部新城未来发展,特别是“十二”时期发展需求,补充完善修订《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导则》,同时把本次修编《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CBD拓展区(C3区块)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其中。
2、进一步做好局部规划调整以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工作,优化道路、市政、绿化等设施配置。
3、深入做好C3区块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和重点标志性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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