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机构之窗>>研究室>>人大论坛
改变预算审查现状需要“三改进”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10-07-19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人代会上,代表对地方预算报告草案的审议几乎是“走过场“。用一些人大代表的话说:并不是不想行使审查监督权,而是缺乏有效履行审查监督职能的条件。如何改变这种现状,我以为需要做三方面的改进:

  一是审议时间能保证。目前,人大代表一般都是每年的全会期间才能看到政府预算报告,讨论和审议往往只有一两天,上百页材料,专业性强,数据复杂,人大代表很难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审查清楚。这几年,虽然有些地方给代表们提供了财政审查参阅材料,但“两会”的任务并非仅此一项,绝大多数根本来不及仔细阅读这些材料,就稀里糊涂地举手通过,使预算审查失去了严肃性。对财政预算草案的审议和批准,是人代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代表只有在会前认真调研,才能在会上正确行使决定权和建议权。对此,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两会”期间作出决定:政府财政预算报告提前一个月送代表“挑刺”。此举为代表们认真履行审查监督政府“钱袋子”的职权从时间上提供了保证。

  二是材料数据能看懂。每年全国“两会”期间,总有许多代表抱怨预算报告看不懂,发出“看了等于白看”等感叹,造成人大代表预算审查权在一定程度上被虚化和边缘化。这里或许有人大代表自身专业限制等原因,但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部门编制的财政预算往往或过于粗空,或专业性过强,或与政府工作报告捆绑审议,代表看不懂成了一个普遍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提高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像今年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的几天,代表们收到了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如何管好政府“钱袋子”的书——《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简明读本》。作为政府部门应从细化预算、提高透明度,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编写预算辅助材料等方面,着力解决“内行人看不清,外行人看不懂”的问题。

  三是意见建议能有效。财政预算审查权要落到实处,最重要的是还要“可否决”,对非公共性、不清楚、不合适的预算都可以否决,并对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质询和问责,这才称得上是真正履行审查权。一方面,政府财政预算每一笔钱都来自纳税人,纳税人最关心的就是这些钱的流向,在他们不能直接参政议政的情况下,人大代表有责任替他们看好“钱袋子”。另一方面,财政预算是政府运行的经济基础,政府部门履职的价值取向、政府下一年要做哪些事、政府将把钱用在哪些方面,都会体现在预算中,人大代表有权监督。预算通不过,政府就不能运行。所以,作为政府部门,不仅要为代表审查预算提供便利条件,还应尊重代表的监督权和否决权,认真听取并最大限度地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让他们“说了不白说”。

来源: 作者:易中前 责任编辑:郑乾君 [我要纠错]
  ■  相关链接
主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浙ICP备 a59730488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