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
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了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按照省委“两创”总战略的要求,以“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和促进“水人和谐”为导向,以“十一五”污染减排和“811新三年行动”为抓手,积极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是注重学习宣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培育“爱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的意识,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指导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和局部经济利益的错误行为,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为子孙后代留足发展后劲。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借助生态市建设平台,通过层层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完善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把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三是增加资金投入,确保配套设施到位。各级政府把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同级生态市建设财政预算,市本级设立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仅2009年,市本级财政用于生态市建设的专项资金达到1.5亿元,比上年递增32%。在水源地生态公益林与水源涵养林建设、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和财政转移支付方面都出台了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增加了对水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运行的投入。四是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督察检查到位。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确认了超标即违法的原则,对于超标企业可以直接处罚,增加了威慑力。新法实施以来,我市依法加大了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工作巡查,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建设和保护,确保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规划。一是着力提高供水能力。“十一五”期间我市完成了鄞州周公宅水库、宁海西溪水库、力洋水库扩容,余姚双溪口水库、象山上张水库的建设工作,新增65万吨/日的优质源水供应能力;城市公共供水采用水库优质水源,工业专用水厂水源取自平原河网及境外河道引水。随着姚江工业水厂、东钱湖水厂二期、毛家坪水厂一期相继建成,宁波中心城区制水能力达到了162万吨/日。根据规划目标,到今年毛家坪水厂二期建成后,中心城区制水能力可达到175万吨/日。届时,北渡取水口将被调整为备用饮用水源,我市城市居民饮用水将全部取自于水库优质水。二是进一步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的引水工程体系。白溪水库至宁波引水工程、象山(白溪)引水工程、慈溪向汤浦水库引水工程等均已建成通水,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宁波段已经建成。曹娥江南线引水工程现已进入前期工作;钦寸水库引水工程已进入实质性开工建设阶段。这些骨干水源和调水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宁波市的水资源保障能力。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一是组织编制重要水库水资源保护项目规划。全市共有24座水库开展了水资源保护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2009年,出台了《宁波市重要水库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从市级水资源费中切出一块经费作为水库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生态湿地建设、水土保持、溪道整治、沿库坡地治理等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的补助。二是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试点项目建设。市本级实施了皎口水库生态湿地工程、亭下水库水源涵养林工程、白溪水库上游的村庄环境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也相继实施生态湿地建设;采取水土保持综合措施,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水库上游村庄进行污水治理,建设生态河道等措施,改善水环境。三是加快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辐射、镇(乡)水厂集中供水、山区及海岛地区分散式供水等方式,先后解决了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农村供水全覆盖,实现了农村与城镇供水同网同质。
3、加大对饮用水源的监测和执法力度。一是加大水功能区水质监控力度。全市现有80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其中饮用水源监测点位35个。环境监测部门长期坚持对全市35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例行性水质监测,全面掌握全市乡镇以上水厂水源地水质情况,同时,加强了对水源地水体藻类水华等水质特定项目的跟踪监测。二是进一步完善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组织编制了《宁波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了市县两级联动,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立体架构。对各重要水库单独编制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立“多部门协调合作、多水源相互保障、多水厂联合调度”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污染事件对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拉网式地组织排查,掌握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的详细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对重点流域已批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甚至闲置的企业,限期整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杜绝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重点水源保护地的环境安全。
(二)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确保水质行政责任制的落实
1、建立完善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总体达标考核制度。列入省级考核的交接断面共6个。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10年1—5月份宁波市区(游山断面)、余姚市(车厩断面)、宁海县(水车断面)核算结果为良好,慈溪市(石堰断面)、象山县(浮礁渡断面)核算结果为合格,奉化市(江口断面)核算结果为不合格。列入市级考核的交接断面共8个。根据《宁波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10年1—5月份宁海县(水车断面)核算结果为良好,余姚市(车厩断面)、慈溪市(石堰断面)核算结果为合格,奉化市(江口断面)、象山县(浮礁渡断面)、鄞州区(潘火、五乡、石碶断面)、北仑区(小港断面)核算结果为不合格,镇海区(清水浦断面)为新设交接断面,2010年不参与考核。
2、重点突出了甬江流域的污染减排。2009年,结合污染减排实际,印发了宁波市甬江流域污染整治实施计划,明确年度整治目标,从产业结构调整、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日常监管与监测等方面采取措施,逐一细化,分解落实,有效推进了甬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一是陆续搬迁沿江的化工企业;二是建成了余姚市小曹娥、宁波南区和北区等污水处理厂,将原先直接排江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三是对沿江造纸、印染等主要排污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和清洁生产审核;四是加强对沿江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保持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五是对主要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行不间断的监管。通过综合整治,干流水质总体呈好转趋势,特别是高锰酸盐指标和生化需氧量指标普遍好转,主要断面水质已符合功能区要求。
3、扎实推进了河道污染治理。一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提升治河理念。通过多种方式,探索生态治河技术并予以大力推广。如运用乔、灌、草等不同种类植物进行河道护岸固坡,水生植物美化河岸、净化水质;运用金属网垫封装块(卵)石的金属护岸蜂箱、生态混凝土多孔块体护坡等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积极实施清水河道建设。到2009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清水河道建设3900余公里,其中骨干河道2100公里、村级河道180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6平方公里。通过开展“宁波市水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彻底整治村庄水系,实现了村内水系沟通、河道污泥清淤、生态护岸运用、景观绿化实施、河道水体截污等工作目标。2009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105个村庄水环境治理项目,其中市级水环境村45个,县(市、区)级水环境村60个。
4、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我市在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出台经济补助政策,补助资金逐年增加,生态补偿工作逐年深化。2009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用水城区与供水库区挂钩结对工作的通知》,由用水城区出资补助结对的库区政府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合理起步、逐步提高、重在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率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按照补偿标准由低到高,范围由小到大,稳步推进完善的指导精神,开展了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了水资源利用“谁受益、谁扶持”的生态补偿制度。
(三)配套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着力提升水污染治理能力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市先后投入资金24.6亿元,新建和扩建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工程、慈溪市域污水处理工程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6座,北仑岩东、奉化、余姚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进一步完善和延伸,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78万吨/日。全市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22座,总处理能力达112万吨/日,其中生活污水处理能力96.5万吨/日。继续加快余姚、慈溪等县(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进度,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进一步向乡镇延伸,慈溪市域污水处理系统建成投用,16个省级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加紧建设中。
2、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目前,宁波大市列入2009年度建设系统COD减排计划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共有16家,其中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13家,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家,再生水厂1家。2009年,实际处理污水量30335.2万立方米;实际日均处理量83.7万立方米,运行负荷率92.1%。各项运行指标均超额完成了省建设系统下达的2009年度目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体运行良好。
3、加大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排水监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4月,经市编办批复同意,市本级专门组建了排水管理处。2009年,随着减排要求的提高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各县(市)区先后组建了排水管理处或专门的排水管理专业机构。二是加强源头监管,实施排水许可管理。2008年,正式开始实施排水许可工作。截止2009年11月底,已累计受理排水许可申请561份。目前市三区大部分的医疗卫生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星级以上饭店宾馆、大型餐饮等单位均已纳入排水许可管理范围。三是双管齐下,确保污水达标纳管,建立了实时监测和日常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2009年5月,宁波市排水管理处对大市范围内13家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实现在线监测,同时组建成立了市排水管理处下属的排水监测站。2009年,除个别企业少数月份进口处略有超标外,各污水处理厂进出口COD浓度均能达到设计要求。此外,2009年共查处涉及无证排水、雨污混接、损坏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等违法行为10起,纠正并规范了排水户排水行为,增强了排水户的排水许可意识,确保了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4、规范管理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一是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建立以焚烧发电为主,少量土地利用等措施为补充的多种处置途径,污泥焚烧处置设施已建成投用5座,总处理能力750吨/日。二是规范污泥处置运行管理。加强对污泥的产生、储存、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的管理, 2009年7月,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建委、城管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宁波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管理部门的责任,将污泥处置全过程纳入有效监管,提高了污泥处置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切实从源头上削减水污染排放
1、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试点项目,同时积极利用世行贷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重点解决水源地上游15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止2009年底,全市已完成包括水源地上游村、镇在内的261个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计划至2012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二是在环境敏感区域建设水循环式生态厕所。先后安排环保专项资金560万元,对生态厕所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共建成生态厕所110余座。
2、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基本做到生活垃圾处理网络全面覆盖,有效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解决偏远乡村垃圾运输距离远、地方环卫支出负担重的问题,市环保局在余姚市大岚镇、象山县西周镇等地农村试点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建成125座生活垃圾太阳能分类处理点,有效减少了垃圾运输、填埋(焚烧)量,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3、规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一是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等污染治理设施,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实施资金补助。市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对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基地沼液贮存池建设和运输车辆的购置,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资金补助,大力推广沼液物流配送系统建设。全市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完成了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今年将继续开展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完成171家存栏猪100头(牛10头)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治理,建成3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
4、大力推广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一是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为抓手,切实减少单位面积化学农药投入。大力推广应用频振式杀虫灯、性诱捕器和黄板粘虫等非化学防治技术,辅以生物、环保型药剂防治。全市推广非化学防治技术应用面积已达到75.9万亩次。通过病虫害非化学防治技术推广应用,降低化学农药对水体的污染。研究和推广精、准施药技术和新型植保器械,减少农药在使用过程中的流失。二是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生产应用,实行有机肥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市农业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通知》,对有机肥推广应用给予资金补助。建成有机肥加工厂10个,年产商品有机肥能力达5万吨。2009年共推广商品有机肥4.7万吨,推广应用面积达14万亩;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310余万亩,年节肥6070吨(纯量),农产品增产13万吨、增收1.3亿元。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不足,主要问题有:
(一)水污染防治总体形势还比较严峻。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改善,百姓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区域性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也有所遏制,但平原河网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普遍较低,大多为Ⅴ类和劣Ⅴ类。主要表现为:一是平原河网水质状况不容乐观。城市浅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遭受污染,其中市区地下水污染十分严重。二是饮用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水源地周边餐饮、漂流等污染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经营,且均在集雨区范围之内,无法做到全部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规范处理后排放。
(二)企业违法排污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企业无视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法律责任,挑战法律权威,唯利是图,偷排漏排生产废水。最近,奉化大埠工业区相关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给“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带来负面影响。
(三)环境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环境监察执法还不够到位。执法部门在人员、装备、经费的保障上,还无法完全满足“全时、全程、全方位”监管的需要,还普遍存在“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二是依法行政处罚的执行力不够。一些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难以得到法院的有效配合和保障,行政处罚的执行力还不够强。
三、下步工作安排
继续以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为主线,以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和完善跨界河流断面考核为重点,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为抓手,着力解决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攻坚克难,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抓好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24项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工程,加快落实剩余工程建设,确保江南污水处理厂如期建成投运;加快鄞州区、北仑区、东钱湖、高新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余姚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和省级以上中心镇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慈溪市域污水处理厂监管,完善配套管网,确保规范稳定运行。
(二)加强监管,深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染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禁止审批可能向饮用水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是以各大水库和重点取水口为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未批擅建项目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坚决取缔向饮用水源排放污染物的各类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三)落实责任,继续做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工作。跨行政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需要流域各县(市)区通力合作、联防联控,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继续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继续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工作,真正将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落实到位。
(四)重点突破,加强水污染环境监管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将加大对印染、食品、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一是组织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环境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全市涉及印染、食品、造纸、电镀等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超标排放、漏排渗排、铺设暗管、批建不一和“三同时”未落实等违法行为的,严格采取责令停产关闭、限期整改和立案查处等方式进行处理。二是开展各县(市)区辖区内的违法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排查和监管,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和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污染严重和造成重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依法关停;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取缔。三是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环境违法企业罚没成本高于违法成本。在《宁波日报》、《宁波晚报》、宁波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曝光,借助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营造对不法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慑止企业违法行为。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体现了市人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动力,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努力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坚信,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依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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