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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11-09-02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8月29日至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关于批准2010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正伟,副主任崔秀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卓祥騋、邬和民、姚力、施孝国出席会议。副市长王仁洲、市政协副主席王建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列席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辉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和《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说明,并审议了这2件法规草案。这2件法规草案将根据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今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王辉忠在讲话时指出,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人大届末之年。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破难促调、创新开局”主基调,深入开展“三思三创”活动,认真实施“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增速平稳较快、质量效益提升、转型升级加快、民生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受美债危机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扑朔迷离,影响经济发展的“两难”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通货膨胀的压力、要素供给的压力、企业成本上扬的压力、节能减排的压力、外需萎缩的压力非常大,很有可能对下半年经济产生较大冲击。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班子要继续履行好监督之责、保障之责、服务之责,共同创造“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要坚持“本届任务本届完成”的理念,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确保完成本届人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精心组织,讲导向、讲原则、讲纪律,有序推进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来源:研究室办 作者:杨忠剑 责任编辑:陈庆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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