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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应该向谁报告?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2012-01-20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或者变动情况的报告。有的地方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并由预备会议确认通过;也有的地方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常委会确认通过后发布公告。然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程序,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那么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应该向谁报告?是否需要确认通过?

  笔者认为,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常委会发布公告即可(以下均以县级人大为例)。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按照地方组织法第50条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从实际情况看,地方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基本上都是由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甚至是常务副主任兼任。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实际上规定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权、职责。根据选举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有三项:

  1.审查新选出的下一届本级人大代表和补选的本届本级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选区或选举单位选举或补选后公布的代表名单,必须经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列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还要对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律程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3.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被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在任期内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理由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也需要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报告。

  这些审查以及报告的结果,都要由人大常委会予以确认和公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只需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并由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并不需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这是基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现行法律的规定。因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本身就是作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而且是以委员会制来行使职权。如果其审查结论还需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话,那么在理论上来说,就还存在不通过的情况发生,这样势必造成混乱。当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还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或者代表变动情况,以确认本次会议代表情况,以利人民代表大会顺利进行。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作者:刘家华 责任编辑:夏康本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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