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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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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20 15:38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人大履职重点、社会重大关切,对照市委“六争攻坚”工作部署和要求,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为宁波加快推进“名城名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审议。由法制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防洪排涝“2020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农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受市政府委托、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该项监督工作拟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进行,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内河治理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牵头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农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2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大技改投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情况报告。该项监督工作拟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进行,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2月份例会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4项:市政府关于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创新发展情况汇报,市政府关于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汇报,市政府关于城市国际化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同时,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再视情增加。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重点审查部门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六)审议2017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

     

    (七)审议2018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

     

    2018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上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2017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上审议。市级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报告、计划执行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如预算需要调整,常委会将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检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审议。由财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安排在9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审议。由城建环资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与省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1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目前的工作部署,拟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市、县人大联动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7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此外,还将结合上级人大执法检查和调研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和调研。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拟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财经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突出重点审查和主动审查,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运作。加强同党委、政府的备案审查机构和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和实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2月份例会书面审议。由法制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要按照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决定的要求,对列入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同时,要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形势变化对监督工作计划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