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计划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 阅读:
  • 时间:2019-03-14 11:14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聚焦全市工作大局,紧扣群众切身利益,精选议题,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力助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贯彻落实监察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审议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和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贯彻落实监察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具体审议时间以市委和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同意为准,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报告6项: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台商投资和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

    同时,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再视情增加。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重点审查部门预算);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属相关开发园区2018年决算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报告。

    计划执行报告、预算执行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级决算报告、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如预算还需调整,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检查学前教育“两条例”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采取省、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安排在5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安排在6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和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拟安排在2-5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常委会全体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拟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农业农村工委和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前湾新区建设情况。

    (二)视察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情况。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荣誉市民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相关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审议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要按照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