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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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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0-11 16:54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1年9月13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8月30-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姚蓓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在此基础上,上半年预算执行呈现出财政收入快速回升、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减税降费成效明显、财政改革积极推进等特点,总体运行情况较好。同时也指出,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一是收入保持增长根基不够牢固,受“缺芯缺箱”、汇率上升、材料涨价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回落,税收增速逐步趋缓。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不够深入,预算单位仍没有牢固树立绩效意识,“重预算分配、轻绩效管理”的现象还较普遍,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流程安排、评价应用与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不够强化,全市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风险仍然偏高,财政收支趋于紧平衡,动用各种财政资源空间逐渐缩小,化债任务十分艰巨,风险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认真执行好省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各项要求,保持各项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发挥各项政策的协同作用和叠加效应,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松绑减负赋能。要突出科技创新,加大财政投入,组织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着力形成新型产业体系,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大力开拓多元国际市场,稳定欧美大市场,拓展中东欧新兴市场,保持外贸增长,扩大和创造新的消费需求,有效利用商业载体增加内销,推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双循环。要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和产业基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拓展投资空间,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和财源建设良性互动。

    二、有效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着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细化预算编制、强化财政统筹、优化转移支付、硬化预算执行,有效提升预算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要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源头管控,清理日常性、一般化的专项资金,压缩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的扶持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全周期监督管理,拓展绩效管理覆盖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健全考核约束机制,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效落实债务风险管控,坚决守住保障安全底线。要严格落实中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完善和细化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的内容,按时提供有关报表、报告和通报,详细说明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偿债计划、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情况,补充完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内容。要根据各地政府性债务规模、财力状况等因素,健全以债务率为主要指标、偿债资金保障倍数与利息支出率为辅助指标的风险评价机制,做到债务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强化“制度预防、源头管控、预警监测、应急处置”的全过程政府债务管理,债务主体单位要通过缩减项目规模、使用稳定调节基金、控制财政支出、引入社会资本、出让存量资产等方式缓解流动性风险。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安全底线,确保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