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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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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23 16:03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11月25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百零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27-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在粮食安全保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依法抓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粮食生产能力、耕地保护、地方储备粮安全、粮食流通管理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促进市域内粮食供需平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但是,对照努力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等新使命新要求,我市在粮食安全保障方面仍面临一定压力和挑战,还存在着明显短板和弱项。主要是粮食产需缺口持续扩大,耕地保护面临现实困难,粮功区“非粮化”较难杜绝,粮食生产动力有所下降,社会节粮储粮意识相对薄弱。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1.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把维护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考核、压实责任,筑牢粮食安全保障防线。

    2.以《条例》为依据,统筹做好耕地保护、粮食生产、仓储管理、粮食流通、科技创新和应急预警等工作。进一步理顺粮食收储企业管理体制,配齐粮食业务人员力量。

    3.立足于大的自然灾害、立足于极端突发事件,研究论证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保供问题和如何运用新的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粮食仓储建设水平问题。

    二、统筹做好耕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4.压实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监测监管体制机制,从遏制占用耕地的突出问题入手,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农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5.加强系统内部监督,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严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关,从源头上减轻耕地保护的压力。

    6.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历史成因和农民合法权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解决农田“非粮化”问题。

    三、调整优化种粮补贴及收粮价格

    7.进一步优化粮食产销补贴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统筹整合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将其集聚到种粮的地和产出的粮上。

    8.研究简化粮食补贴环节的领补程序。

    9.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鼓起农民收入的“钱袋子”,激发农户种粮产粮积极性。

    10.统筹各区县(市)粮食收购的财政补贴资金,妥善解决粮食产量指标大的区县(市)因“生产粮食多补贴就多”导致的地方财政压力问题。

    四、发挥农业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

    11.坚持藏粮于技,盯牢农业领域前沿科技,持续在粮食生产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上寻求新的突破,提高单位面积内的粮食产量,提升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

    12.研究将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的数字技术融入数字农业,通过农业基础设施升级迭代、物质装备与科技支撑能力的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粮食自给率。

    13.抓住现代农业发展种业这个“芯片”,发挥市农科院“甬优”系列种子培育优势,打牢基础,推动种业创新,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为保障粮食安全打出宁波名片。

    五、加大全社会储粮爱粮宣传教育

    1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各方关于《条例》及《反食品浪费法》的普法责任,结合宣传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强化爱粮节粮观念,逐步形成集体、单位和个人反对浪费粮食的协同机制。

    15.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粮食保供设施的政策扶持力度,培养居民家庭和个人应急粮食储备观念,引导形成自觉储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