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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2022年提前下达政府债务分配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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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31 17:36
  •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2021年12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2022年提前下达政府债务分配方案的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我市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亿元),调整后我市的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733.3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98.8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34.48亿元)。同意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5亿元和2022年提前下达政府债务147亿元分配方案,市级和市属相关开发园区48.5亿元债券资金列入2022年市级和开发园区预算;转贷区县(市)98.5亿元政府债务的分配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列入2022年区县(市)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