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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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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5-17 18:17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对标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人大履职重点、社会重大关切,选准监督议题,用好法定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全力推动宁波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含《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实施情况反馈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说明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旅游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市县人大联动开展监督,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法官履职评议。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贸市场三年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关于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审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报告9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报告;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情况报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情况报告;2021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宁波市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方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2021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包括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2020年全市和市级(含园区)决算草案报告,以及重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如预算还需调整,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上述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委托民宗侨外委员会开展《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民宗侨外工委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人大联动开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8月份开展,由农业农村工委组织实施。

    (三)委托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工委组织实施。

    (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旅游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拟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推进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视察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听取和审议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