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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修改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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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15 17:26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按照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涉及机动车维修业的行政许可修改为备案后,监管方式发生了变化,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修改)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为了广泛征求意见,现将修改稿全文公布,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22日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315066

    联系电话(传真):89182075     

    电子邮箱:nbrdfz@ningbo.gov.cn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修改稿).pdf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