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计划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 阅读:
  • 时间:2022-03-14 17:2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主动对标国家所需、宁波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坚持“大场景、小切口”,瞄准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新征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奋力推动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落地落实。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审议2022年市政府关于上半年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情况报告,以及《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审议关于我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含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市县两级人大联动开展监督。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以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报告7项:《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关于旅游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宁波市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危化品监管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审议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二)听取审议2022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包括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听取审议2021年全市和市级(含园区)决算草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四)听取审议重点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含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及绩效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和农业农村工委联动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审议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六)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七)听取审议政府债务限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报告,时间安排根据财政部新增债务限额下达情况再行确定。

    如预算还需调整,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上述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工委组织实施。

    (二)开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8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工委组织实施。

    (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实施。

    (四)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联动开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法检查。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监察司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协同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拟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我市推进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视察我市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实施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实施情况。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听取审议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安排在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