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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宁波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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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5-12 10:0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于近期开展《宁波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立法机关启动相应立法程序,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10日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315066 联系电话(传真):89182967

    电子邮箱:519627187@qq.com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