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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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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0 15:32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3年11月20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两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条例一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政策惠企效能,培育企业发展动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指出,与市场主体期盼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有:涉企政策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亟需提升,企业权益保护和涉企服务方面存在短板,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力度需要加大,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两条例一决定”,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提升涉企政策实效。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意见,确保涉企政策科学合理、贴近实际。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完善“甬易办”等一站式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及时清理不符合企业发展促进要求的政策措施。加大涉企政策宣贯力度,严格落实“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加强各类涉企政策的全面、及时解读,推动助企服务更加精准到位。

    二、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全面清理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机制,落实一次性整改告知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的综合整治机制。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法”衔接,加大侵权行为发现、查处、打击力度。健全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常态化、制度化“府院联动”模式,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持续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加快创建一批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大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行动,遴选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加强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大企业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联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典型模式,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支持组建一批由民营领军企业主导、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完善差异化的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小试中试基地、综合性公共技术平台,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等载体的绩效评价机制,增加创业培训、市场拓展等服务供给,着力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四、夯实企业发展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地+承诺制”及“亩均论英雄”改革,抓好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污等政策的细化工作,深入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健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担保形式,开发更多适合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格实施“通则+专项+定制”人才政策,迭代深化甬江人才工程,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着力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