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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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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3-11 14:30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人大履职重点、社会重大关切,选准监督议题,用好法定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为宁波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彰显样板担当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含《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外贸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缓解“停车难”问题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城市国际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关于《宁波市进一步扩需求强动能提质效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8+4”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关于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新时代“宁波帮”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千万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安全运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9项:智慧交通建设工作情况汇报(4月);2023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汇报(5月);“种业强市”建设工作情况汇报(5月);2023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6月);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工作情况汇报(7月);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汇报(9月);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汇报(11月);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情况汇报(11月);企业“走出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汇报(11月)。

    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含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含重点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含民政部门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级决算。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市县联动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农业农村工委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及《关于加快推进宁波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安排在8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实施。

    (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检查,安排在10月至11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缓解“停车难”问题情况的报告,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结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安全运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一)视察雪窦山佛教名山建设及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筹备情况。安排在7月份,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视察“千万工程”实施情况。安排在9月份,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实施情况。安排在4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7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9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11月份主任会议上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