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信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宁波市人大代表是我市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加强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法律规定的职责。代表信箱是宁波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形式,也是征集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一个平台。市民向代表反映情况应属于代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控告、申诉、举报等属于信访的问题,应通过信访途径反映,代表信箱不受理、也不处理信访件。市民反映情况应属实,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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