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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出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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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4-04-14 17:53
  • 来源:研究室
  •   今年年初,《宁海县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正式施行。3月26日,该县茶院乡龙尾巴村36位失土农民作为首批参保对象喜领养老金。这标志着一个备受各级人大代表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有望得到妥善解决。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上升,失土农民日益增多。但失土农民的保障一直没有跟上,这一遗留问题已给农村发展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该县各级人大代表一直关注此事,多次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宁海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此办法,受到了失土农民的普遍欢迎。

      该办法规定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对象是:经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村民;按照“人地对应”原则,承包土地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用60%及以上且批准征用土地之日已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员。凡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障费的参保人员都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2004年度,养老保障待遇从100—300元不等,共分5个档次。以后根据该县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做出适当调整。今年的缴费标准共分5档,最高为4.6万元,最低为1万元。养老保障采用政府补贴与村集体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方式。目前,该县已有近200名失土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宁海县人大常委会     华  飞   蔡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