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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职状况需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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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4-05-20 16:48
  • 来源:研究室
  •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目前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各类事务性兼职都普遍较多,据了解,这些兼职主要有:镇信访领导小组副组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康庄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农村自来水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治水治理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弱势群体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等。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事务性兼职过多不仅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而且也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兼职超出了《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第十条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工作职责的规定,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越权”行为;二是具体参与行政事务,颠倒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利于及时有力地对政府工作开展监督,从而存在监督“缺位”的可能;三是兼职势必牵制一定的工作精力,对按计划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会带来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不利于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可能出现“失职”现象。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建议对各地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调查和清理,规范运作,促使其依法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法制意识,主动减少各类兼职。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罗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