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该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01年,共办结行政诉讼案件28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67件;2002年,分别为39件和963件;2003年,分别为65件和745件,行政审判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审判工作在宁波中院对口考核中名列前茅,并在去年和今年的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连续得到省高院的肯定和表扬。主要做法是:一、加强领导,规范机制。强化合议庭职责,严格流程管理,狠抓程序规范。二、争取支持,加强沟通。定期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交流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探讨并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庭前对行政机关有可能败诉,或者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发现不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指出症结所在,动员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或撤回强制执行申请。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去年,该院被最高法院授予“2003年度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工作中,突出“一个重点、四个结合”,确保宣传实效。一是抓住行政机关这个重点,有针对性地上法制课。二是做到四个结合。即法制宣传与审判工作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摸清相对人心理相结合,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方便诉讼相结合。四、强化执行,维护权威。坚持快审查、快立案、快执行。及时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事实和法律依据、适用法律及法律程序、处罚根据等,对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限期执结。重点抓好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的执行。主要采取分门别类、重点排查的执行方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度,拔钉子,以一案的执行带动多案的顺利执行。讲究执行方法和艺术。
(慈溪市人大办公室 朱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