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一年多来,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大力宣传《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依法办事,依法规范。同时,开展了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在海曙区府门口大幅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寻求法律援助,请拔12348”的大幅标语;在各社区张贴法律援助挂图,把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发送各类宣传资料达2000余份。
二是完善了“148”专线电话申办工作的职责和制度,坚持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制度。
三是积极创建援助机构和队伍。分别与区武装部、区残联、区总工会等联合建立了法律援助站,通过保持经常沟通和协作;建立了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人员组成的专业援助队伍,开展志愿服务,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依托海曙“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机制,经常深入社区,接待群众,受到了社区和群众的欢迎。
五是讲求援助效能。从指派律师的资格,到承办条件、承办态度、跟踪监督、案卷文书的等各个方面,都把好质量关,规范服务,确保援助案件质量。
据统计,至今,共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144件,减免法律服务费34.5万元,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达3100人次。在144个援助案件中,承办律师辨护意见被采纳的达98%以上,承办律师良好的服务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海曙区人大办 王韶景 朱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