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慈溪法院始终以四个坚持为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日前,该院少年庭被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命名为第二批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该院的做法是:
一、坚持庭前调查。开庭之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学习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表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了解,并制作调查报告。
二、坚持审中教育。庭审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语言,尽量使未成年被告人卸掉思想包袱。法庭辩论结束及宣判后,找准不同切入点,适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
三、坚持“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悔罪态度、平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较好地掌握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幅度。
四、坚持帮教回访制度。与少管所、看守所建立联系,会同政协、团市委等单位,组织家长代表不定期到少管所、看守所对在押未成年服刑犯进行回访考察。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与所在的家庭、学校、村(居)委会和当地的派出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成立帮教组织,通过《服刑情况反馈表》和《帮教联系卡》等形式共同制定帮教措施,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责任。近两年来,共建立帮教组织38个,帮教青少年罪犯130余人,并逐人逐案建立了档案。
五、坚持以多种形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设立并公开青少年维权咨询电话,对来电、来访认真接待,耐心解答,及时处理。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两年来共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6000余人次。
( 慈溪人大法工委 张建程 办公室朱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