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了一个指导小组。成立了由检察院副检察长任组长、两家单位有关人员任副组长、成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小组。同时明确了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定期分析慈溪市政府公共建设管理中心内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有预警性的预防对策;二是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法,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是通报系统内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剖析相关典型案件;四是监督、检查有关教育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建立了两项联系制度。一是建立了预防工作联络员制度。在慈溪市政府公共建设管理中心与检察院控申科内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信息材料;调查了解本部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做好防范工作的建议;负责联席会议所需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将指导小组的预防工作意见和部署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二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指导小组负责人的提议召开,由指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明确了三项规范性操作。一是结合实际相互配合。慈溪市政府公共建设管理中心对每年度的预防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活动、年底有总结,并及时向检察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检察院除要加强对市政府公共建设管理中心预防工作的指导外,同时要将每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总体计划以及预防工作经验、警示教育等有关材料送达市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协助开展具体工作。二是落实监督约束机制。在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建项目有重大变动时,市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要主动邀请检察院参加,并积极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提供方便。三是实施法制宣传。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预防安全事故教育,并不定期为监理、施工单位宣传法制,以增强管理、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
(慈溪市人大办朱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