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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认识 扎实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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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5-07-05 17:56
  • 来源:研究室
  •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市人大办公厅于6月27日召开市级机关十单位信访工作联系会议后,又于6月30日召开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杰民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国自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市人大办公厅信访处处长王慕洲布置了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信访件办理报结的具体事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信访工作的主任、办公室主任及信访干部3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相互交流了信访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提出,全市各级人大信访工作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实现四个“100%”的目标要求,做到信访工作认识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场地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和措施到位,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现将郑杰民副主任的讲话与县(市)区人大参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分别摘登如下,供学习参考。
      一、郑杰民副主任在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这次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的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实现“四个100%”的目标要求,以此推动我市各级人大的信访工作。 
       今年1月18日,盛华仁副委员长在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上,对信访工作提出了“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指导原则和“四个100%”的目标要求,即: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做到“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随时可查,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有人拆阅,有人接访,都要进行分析、归类,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交办,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100%”。上述5句话、20个字的指导原则是前提,做到四个100%是信访工作的落脚点,只有坚持统一交办,并对办理工作进行严格督查,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每一件信访办理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盛华仁副委员长讲话精神,实现人大信访工作新的目标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首先要解决好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问题。
      (一)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信访工作实际上就是群众工作。各级人大常委通过信访工作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的来信,倾听他们呼声,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就能较好地掌握社情民意;通过这一信访渠道,也可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了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情况;通过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能在群众中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人大信访工作对化构建和谐社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各种利益矛盾和焦点逐步凸显,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问题逐渐突出,其中相当部分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如果群众关心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然解决,就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有的甚至要酿成群体性事件。我们通过信访工作渠道,认真听取他们的反映和意见,督促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正确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就会为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的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信访渠道,可以了解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申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等,有利于我们人大常委会改进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如我市两级人大从4月份起开展评议司法机关工作,有关法律方面的申诉、控告信访大量增加,有些信访案件已列入评议的自查与复查范围。通过评议,必将促进司法机关的工作,更有效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大信访部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督促信访问题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做了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人大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工作制度。面对当前繁重的信访任务,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尤其要对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实现“四个100%”的目标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受理登记制度。在各级人大机关内部,不仅信访部门,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都有受理来信来访的任务。但应当明确,信访部门是人大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着人大机关信访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职能。对于省人大转来的全国人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由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落实专人,统一登记受理并负责答复。有关人员要认真、细致地阅读信访人的每封来信,并统一编号,登记清楚,不得疏漏,随时可查。
      2、建立交办和督办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处要进一步规范交办信访件的工作程序,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交办的属于市人大本级监督的信访事项,交同级司法机关或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属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受理的信访事项,交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理。各级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全国和省人大机关交办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各级行政、司法机关要从大局出发,紧密予以配合,明确领导、落实专人,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信访件。
      3、建立定期办结反馈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同级的“一府两院”,要把全国人大机关交办的信访件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认真办理,按照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并以规范的公文进行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按照全国人大办公厅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办理完结,情况特殊的重要信访事项,可延缓办理期限,但须告知延期理由。
      4、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根据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主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负总责;各级人大信访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应作为直接的责任人,具体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其他有关人员,包括“一府两院 ”对信访件的办理人员,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质量和定期办结。对长期推托、顶着不办的,市人大信访处应报请常委会主管领导批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建立综合分析制度。信访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许多社会问题将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因此,市人大信访处每个季度要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问题进行一次归类和综合分析,及时反映当前信访事项中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和突出的问题,并提出切实的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审议工作提供服务,为有关领导机关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也为我们信访工作部门研究问题,改进工作提供帮助。
      最后,郑杰民副主任就加强人大信访的工作机构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发表了看法,提出了要求。他认为,强化信访机构,调整充实工作队伍,是当前急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这是实现“四个100%”工作目标的前提条件,是形势的要求,工作的需要。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结束后,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将省会议精神和我市贯彻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作了专题汇报,常委会党组认真研究后,准备在适当时候向市委作出关于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请示。在市里积极争取的同时,希望各县(市)区不要等,应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你们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认真地向当地党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尽快解决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努力实现“两个适应”,即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与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相适应;信访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当前的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工作队伍,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做好信访干部队伍的调整、充实工作,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强、作风扎实、热爱信访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处理复杂信访问题能力的信访干部队伍。从事信访工作比较辛苦,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他们,帮助解决有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接待和办公场所,并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信访工作干部的岗位补贴,为他们安心工作、做好工作创造条件。
      二、信访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会议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信访干部建言献策,对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关于县(市)区人大信访机构的级别问题,目前解决的时机已经成熟,省人大已做出样子,同时国务院信访条例出台后大量的涉法信访需要人大出面协调和牵头,因此,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也需要升格。
      2、随着人大信访量的增加,信访工作人员也应增加。县(市)区人大至少要有专职信访人员1-2名,因此,建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机构升格、人员增配以及信访岗位补贴等问题上有一个统一口径,为县(市)区人大信访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3、当前人大的信访工作该如何定位,和一府两院的信访工作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上下级人大之间办理报结流程及信访工作的程序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有一个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希望省人大能出台人大系统的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另外,人大的信访工作应该定位在监督层面上,换句话说,是通过某个具体的案例,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从而解决信访问题,因为人大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
      4、建议尽快建立和推广适合人大信访处理的软件系统,这套软件既能上下贯通,又能集登记、转办、催办、报结、统计、分析于一身,这样能大大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

                             (市人大办公厅信访处     沈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