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曙区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制发了《出庭支持公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该预案的出台,对于提高检察机关在出庭支持公诉中对突发事件的综合防范、应急反应和快速处置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妥善处理哄闹法庭、殴打公诉人等突发事件,保护公诉人人身安全,保障出庭公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作用。预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强化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政治处主任、公诉科科长、行政装备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出庭支持公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督查指导、发布信息。同时规定内设各部门具体职责:公诉科负责起草个案出庭支持公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做好相关工作,行政装备科负责后勤、安全保障工作,政治处负责奖惩和补助抚恤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工作,其他各部门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下,积极参与应急相关处置工作。
二、明确突发事件的内容范围。将五种可能妨碍公诉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纳入出庭支持公诉突发事件的处置范围:一是被告人、当事人及其亲友或庭审旁听人员有对立情绪或过激言行;二是被告人、当事人及其亲友或庭审旁听人员纠偏多人,以自杀、自残相威胁或者采用强行发言、提示回答、叫喊、喧哗、鼓掌等方式哄闹法庭;三是被告人、当事人及其亲友或庭审旁听人员侮辱、诽谤、谩骂、威胁、围攻、殴打公诉人;四是冲击审判区域或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场所;五是其他妨碍公诉人依法执行职务的突发情形。
三、针对性地拟定突发事件的应对举措。确立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快速反应、减少损失,措施果断、依法规范,权责明确、协同应对的处置原则。一是事前未雨绸缪,做好预测防范。要求公诉人对影响较大的敏感案件或者有妨碍公诉人依法执行职务倾向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庭前根据个案实际制订防范和应对的具体处置预案,先行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消除其对立情绪;庭审中规范言行举止,坚持用证据说话、以理服人,避免以势压人,刺激旁听人员。对可能出现妨碍公诉人依法执行职务情形的,由本院司法警察接送公诉人出庭,保障公诉人人身和案卷材料的安全。同时做好案件保密工作。二是事发沉着应对,迅速控制事态。出庭支持公诉中发生妨碍公诉人依法执行职责情形时,要求公诉人立即建议法院及时采取制止、训诫、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坚决打压闹庭人员的嚣张气焰;事态紧急严重的,果断报警。同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迅速调集人员赶赴现场处理。
四、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形成处置合力。商请法院加强法庭设施建设和庭审安全工作,如将审判区域与旁听区域严格分离;设立公诉人专用通道;在审判法庭、专用通道上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和紧急呼叫装置,对开庭审判全程实施监控;配置安全检查设备,严禁携带器械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等。对可能出现妨碍公诉人依法执行职务的问题和苗头没有消除时,及时向法院通报,共同研究对策,并视情况需要商请公安机关调派警力,同时向区委、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汇报。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中出现突发事件时,主动协助法院严肃处理闹庭等相关责任人;对妨碍公诉人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严惩首要分子,又要注意把握刑事政策,避免扩大打击面,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化。
( 海曙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