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认真办理代表议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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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14 14:01
来源:镇海区人大办
近日,镇海区政府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办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有效促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议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了办理《决定》的实施方案,将《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明确办理期限。
一、加强管理。建立镇、街道和园区的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组织管理网络,落实人员、职责;将清洁生产目标任务和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纳入各级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措底调查,确定全区实行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和强制性改造的企业总数;完善至2010年的全区清洁生产实施规划和分年实施计划;建立节能降耗减排的统计指标体系。
二、加强服务。完善充实专家库;在政府公众网建立清洁生产专题;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每年增加清洁生产项目申报和验收受理次数;加强清洁生产教育、培训。
三、加强执法。到2010年,全区重点环保企业的45%都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建项目进行节能审查,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实行能耗“一票否决制”。
四、加大财政扶持。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用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工作;清洁生产政策兑现兼顾完成审核和取得实效,通过清洁生产专家组验收,奖励审核费部分政策资金,通过绩效评估的,奖励政策资金剩余部分;对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改造项目,由区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宣传。在每年6月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每年在重点用能企业中评选10家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区内主要媒体上公布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和改造要求,接受公众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将对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跟综监督,以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