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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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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8-12-18 10:45
  • 来源:市人大内司委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推动和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总结狱政工作经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11月中下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评议。市人大内司委组织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听取了市司法局贯彻实施《监狱法》的情况汇报,并到市黄湖监狱、市望春监狱,听取了情况汇报,视察了监所、生产劳动场所。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监狱法》,完善狱政管理制度,依法执行刑罚,深化教育改造工作,狱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市望春监狱先后被评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和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市黄湖监狱被评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市司法局十分重视监狱工作,始终把监狱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工作指导,定期不定期地对监狱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突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力维护监狱稳定。两个监狱建立了较为系统、完善的监管工作制度,并按照直接管理的要求,罪犯改造的三大现场,都有民警直接管理,凡有罪犯参加的活动,都由民警亲自组织实施或在民警指导监督下进行。监管大门实行AB门,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登记,经严格检查后才能放行。实行严格的生活卫生保障措施,定期对设施进行消毒,对人员进行体检,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的“非典”期间,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监所卫生安全,两个监狱自建监以来从未发生罪犯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重大医疗事故等生活卫生事故。经努力,市望春监狱建监至今连续13年保持监狱安全无事故,市黄湖监狱1996年至今连续8年保持安全无事故。二、完善狱政管理,严格执行刑罚。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能按照《监狱法》赋予的职权,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一是依法做好罪犯的收监工作。2002年至今共收押新犯2784名,均能按照《监狱法》的规定,认真核查相关法律文书,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依法出具“暂不收监通知书”。罪犯刑满时,均及时办理出监手续,未发生违法释放或超期不放的情况。二是依法对罪犯进行考核、奖罚。认真执行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和奖罚罪犯的规定”,以及省高院、省司法厅《罪犯百分考核奖罚办法》,对罪犯的考核和奖罚坚持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对罪犯的减刑和假释,严格按照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逐级合议、审报,并实行公示制等形式,充分保障了罪犯的知情权、申告权、监督权。三是依法办理罪犯保外就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对保外就医的罪犯,均实行回访考察制度,病愈及时收监。四是坚持和深化狱务公开制度。执法过程中,凡是能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广泛接受各界包括服刑人员的监督。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一是把组织罪犯劳动作为教育改造的手段,组织罪犯从事各项生产劳动。在劳动过程中,能保障罪犯依法享有劳动保护和法定休息的权利,重视安全生产,专人负责管理,组织上岗培训,配置安全设施,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抓好罪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力求使绝大多数罪犯在服刑期间学到一技之长,增强谋生能力,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稳定。两年来,罪犯技术教育获证人数为2383人,其中劳动部门发证1241人。三是探索教育改造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提高罪犯改好率。坚持民警对罪犯的个别谈话教育制度,重在解决思想问题,稳定思想情绪;设立心理咨询室,对罪犯开展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请地方政府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来监狱对罪犯进行帮教,开展志愿者同服刑人员结对帮教、集体帮教等活动,增强罪犯改造信心,调动其改造积极性。经努力,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据调查,我市重新犯罪率在2.1%左右,在全国保持较低水平。
      
      
      
      
      
      
      
      
      
      
      
      
      
      (二)同时,在《监狱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一是监狱经费保障不足。据了解,每年政府财政提供给监狱的民警公用经费、罪犯人员经费、罪犯生产经费等存在较大缺口,如罪犯人员经费每人每年实际只拨入1500元,离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规定的标准年人均3280元有较大差距。监狱干警未能真正享受公务员待遇,在货币分房、奖金福利等方面与其他部门的人民警察有较大差距,给干警队伍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尚未真正贯彻落实到位。两个监狱均不同程度存在重管理、轻教育,重生产、轻教育,重安全、轻教育的倾向。究其主要原因,是主观思想上没有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仍停留在过去看住管牢的水平,未真正把教育人改造人作为监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客观上由于经费缺口较大,不得不把大量精力放到生产创收上,不仅仅把生产创收作为教育改造的手段,而且作为了监狱工作的目的,教育改造工作受到较大冲击。三是监狱干警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存在执法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个别干警有不作为的现象,有的有时存在态度粗暴的过火现象,执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针对监狱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建议市政府根据《监狱法》有关“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司法部(2003)11号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对监狱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力争在近几年内逐步达到财政部和司法部所要求的经费标准。司法行政部门和监狱要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监狱法》,使《监狱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1、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强化监狱的安全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完善设施和装备的同时,继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和巩固监管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刑罚和省、市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狱政管理各项措施,加大依法治监工作力度;加强与中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减刑假释工作。2、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深化教育改造工作。与时俱进,探索新时期教育改造的新路子、新方法,妥善处理好劳动与教育改造、劳动与监狱安全的关系,以教为本,重在转化。按照教育课堂化、社会化、人性化的要求,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采取集体教育和个人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3、加强狱政干警队伍建设。充实并合理配备监狱管理人员,特别是一线直接管理人员;经常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加强干警思想作风教育,树立文明管理、严格管理的观念,坚决杜绝打骂、休罚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