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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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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8-12-04 13:42
  • 来源:宁波人大网
  • 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草案)

     

    (2004年12月22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制定项目(5项)                 起草单位    联系工委
    1、《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市政府法制办 市安监局    财经工委
    2、《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市交通局    财经工委
    3、《宁波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国土局    城建工委
    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市农机总站  城建工委
    5、《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            市卫生局    教科工委

    二、论证或调研项目(11项)         牵头工委    参加单位
    1、《宁波市菜市场建设管理条例》      财经工委    市贸易局
    2、《宁波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条例》    城建工委    市人防办
    3、《宁波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条例》城建工委    市农业局
    4、《宁波市环境保护条例》            城建工委    市环保局
    5、《宁波市民办学校管理条例》        教科工委    市教育局
    6、《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            教科工委    市爱卫办
    7、《宁波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办法》              内司工委    市公安局
    8、《宁波市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条例》  内司工委    市总工会
    9、《宁波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条例》    代表人事选举工委 市人事局
    10、《宁波市人大代表评议工作和人大  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   代表人事选举工委
    11、《宁波市信息化管理条例》          法工委     市信息办

    (注:法规修改、废止项目未列入,需要修改、废止时,可及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制定项目说明
      (一)《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04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网络,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处理制度,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该条例很有必要。目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已成立,已形成一些管理制度和办法,立法是可行的。
      (二)《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2004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为适应我市公路建设快速推进的要求,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保证公路路况处于良好状态,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体制,培育公路养护市场机制,提高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公路环境意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宁波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4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是对2000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修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相应调整适用范围,对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房屋评估制度、听证制度等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作出规定,并对补偿办法、管理体制等方面作相应修改。
      (四)《宁波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4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为扶持和促进农机事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五)《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2004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为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水平,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根据本市实际,借鉴上海市的立法经验,制定地方性法规。